发布者:黎宏 律师|时间:2015-10-20|3146人看过
制定政策不能像卖菜,今天一块明天八毛 许延庆律师近日,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发出通知,称本月4日至23日补交欠缴养路费的车主,可免除滞纳金及行政处罚。通知一出,不少此前主动补交了养路费并被罚没了滞纳金的车主反映,此政策不合理,他们觉得自己很亏。(《新京报》1月5 日)主动缴费的被罚,那些拖欠到最后的车主却可以免罚。怎么说这政策都让人难以接受。让我们先看一下交通部、财政部等部委局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专项事业费。各地养路费征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按“收管用一体,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严格核查”的原则,组建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和决定减征或免征养路费。对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50%~100%的罚款。所有收取的滞纳金均作为养路费收入;罚款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部门。首先,省级公路主管部门对养路费征收统一领导,其下属的征收稽核机构只是负责具体实施。由北京市路政局征稽处发布的免罚政策显然超出了征稽处的权力范围,应属于越权行政。其次,政策本身确实不公平,使遵守规章、政策的老实人吃了亏,拖延到最后的反倒占了便宜。从政策导向上不是在引导公民遵章守法而是鼓励公民对政府的政策拖延观望,不利于树立政府政策的权威性。第三,既然滞纳金均作为养路费收入,罚款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部门,那么免罚政策事实上就是减少了政府财政收入。要由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做出决定。中央政府由多个部委局联合发布的收费规章,随便由一个地方处级单位决定免除,实际上是在决定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减,显然有失政策的严肃性也于法无据。征稽处负责人在解释此政策时说,因为政策的时间点不一样,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策。他还打比方说,“就像买菜,今天一块,明天可能还有八毛的。”这种解释真让人哭笑不得。把政府政策的制定者类比成卖菜的摊贩,也许是想说明政策存在灵活性,但政策更需要权威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何况人家卖菜的摊主降价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你们是在拿财政收入送人情,跟人家比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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