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勇然 律师|时间:2021-01-27|661人看过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对方当事人混淆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情形,甚至有时候某些地方的主审法官由于审理工程案件的经验不多,也会分不清楚这两个期限,接下来就分析一下这个两个期限的不同之处。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主要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的主要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由以上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总结以下不同点:
一、性质不同: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是发包方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
二、期限不同:保修期的期限往往会长于缺陷责任期。
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保修的最低期限,比如防水工程是5年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了发包方预留质保金的最高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期限届满的后果不同:工程保修期届满,承包人就不再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由发包人自己承担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就要把质保金返还承包人,如果保修期还没有过,承包人还需承担维修责任,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现实生活中,很多发包人为了晚付工程款,经常会混淆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非要在保修期届满后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这就给施工人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现在经过分析,承包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发包人要质保金了,不过要记得时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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