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洋 律师|时间:2022-05-16|11人看过
时年38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
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
按照法律,没有人继承杨某利的房子。
2022年4月28日,在丰台法院一场诉讼正在进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申请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并最终被法院认可。
很多网友感到意外,讨论民政局怎能“接手”私人财产,但事实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杨为非农业户口,所以丰台区民政局担任他的遗产管理人,的确是适格的主体。
#1杨某房贷逾期情况
2014年底,在距离杨某利去世仅一年多前,他才买下了这处商品房,房子系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的限价商品住宅楼,当时的总价款为115万多元。
2015年3月,杨某利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由北京银行芍药居支行提供,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杨某利的房屋贷款开始逾期,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连续10期的贷款没能及时偿还。
为此,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2019年11月22日,住房担保中心代偿76374.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
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也有必要向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还债义务。
#2“遗产管理人”,并不是“遗产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具有遗产的所有权,管理、使用、处分这笔遗产,都是所有权的应有之义。
但是,作为遗产的管理人,对遗产的权力受到了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义务。
在本案中,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
有网友提出,民政局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偿还了上述债务后,如果房产的价值远大于债务,对于杨某利唯一的亲人舅舅,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能否顺利继承?
#3债务与继承关系,杨某的舅舅能继承么?
民政局接手杨某利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后,首先要做的是偿还债务。
从报道中也能看出,杨某利的债务主要有两项,一方面来自非法定继承人的舅舅。
2016年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一码归一码,这笔钱是民政局要偿还的。
据申请人表示,2016年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因为我们是债权人,他舅舅来找我们,认为自己可以继承房屋,想把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还涉及一个酌定继承权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杨某利的舅舅是依靠杨某利扶养,那么他也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因此,若舅舅有意继承,当务之急是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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