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萍 律师|时间:2022-09-05|0人看过
目前市场形势下,频频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债务暴雷、濒临破产的情况。
而建设工程投入巨大,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生死存亡,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果发包人无法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维护自身权利。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所以,施工企业应及时行使权利,保障已完工程的款项回收,在建工程应尽力与发包方或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并在六个月诉讼或仲裁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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