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曾东海 律师|时间:2020-09-14|1538人看过
三角债是什么
三角债简单来讲,就是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从而形成类似这样的债务链条。
三角债会将企业陷入债务死扣当中,使企业既不愿意偿债,而自己本身的债权得不到清偿。
但是对于上面甲乙丙形成的三角债只要条件符合,是可以相互抵销的。
比如,乙把甲欠它的100万元债权转移给了丙,丙就对甲享有了100万元债权,刚好丙还欠甲100万元,那么这时实际上就形成了甲和丙相互欠钱的情况。
这个时候,只要甲和丙两个企业的债权都是合法的,同时这两个100万元的债权都到了偿还时间,那么只要甲丙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把各自的债权债务抵销,从而相互两不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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