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一平 律师|时间:2022-05-19|48人看过
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作者/张印富律师师
常有人问: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对父母不孝敬、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还能否继承父母遗产?对于继承问题,既涉及到财产又涉及到身份,往往“情、理、法”交融在一起,不能简单的回答是与否或享有与不享有,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
本文结合《民法典》规定做如下解答:
一、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继承,是指继承人对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
即自然人死亡时,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归死者生前在法定范围内指定或法定的亲属承受的民事法律关系。
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继承作为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一种方式,继承人获得遗产具有无偿性,不需要支付对价。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父母去世后,由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在先去世的,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分配遗产须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不同法律领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民法典继承编》中,第1130条第3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4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不需要支付对价,但在分配遗产份额时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可以多分或应当不分或少分。
从上述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赡养、继承、分配遗产是不同的概念,继承人依法享有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对父母不孝敬、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能否继承父母遗产,继承多少,要视个案情况而定。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又称继承权的剥夺。
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嘱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在发生法定事由时丧失,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资格的,不得参与分配遗产。
四、对“不尽扶养义务”,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的“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通常是指未达到遗弃的程度,如果达到遗弃的程度,则丧失继承权,就不是“不分或少分”的问题了。
适用该规定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法定的扶养权利义务;(二)被继承人在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三)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
三者缺一不可。
如果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或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需要扶养,或者继承人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而非主观上拒不履行或不愿尽扶养义务,则不适用该规定。
实务中“应当不分或少分”视情而定,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完全一点财产都不分配的并不多见,毕竟“人非草木”,遗产继承中有身份关系因素的存在。
张印富律师,北京盈科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优秀党员、优秀律师。
擅长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律、婚姻继承。
座右铭:戴着荆棘的王冠,握着正义的宝剑,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迷茫的朋友指点迷津!让无望的结局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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