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北京收养孩子怎么落户口

发布者:易玲 律师|时间:2022-09-03|0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孩子被生下来随之弃养的情况非常多,因此,会设立孤儿院专门等待爱心人员进行收养,那么北京收养孩子怎么落户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北京收养孩子怎么落户口  (一)受理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  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  (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1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2、送养人的条件:  (1)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再申请投靠已被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二)办理程序  收养人与送养人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分局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养父母同时签名);  2、1992年4月1日以前收养的须出具《公证书》;1992 年4月1日以后收养的须出具《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  4、 收养人单位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5、 收养人夫妻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6、被收养人来源情况证明;  7、被收养人有生父母的,须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单位人事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父母婚姻及子女情况、经济收入、有何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8、养父母年满30周岁,收养有生父母子女的,被收养人达到上学年龄的,须出具在京上学的学籍卡复印件和在校学习证明;养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和街道、乡(镇)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5年以上证明;  9、养父母年满35周岁,收养有生父母子女的,被收养人达到上学年龄的,须出具在京上学的学籍卡复印件和在校学习证明;养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和街道、乡(镇)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2年以上证明;  10、被收养人全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全户的户籍证明;  11、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得申请投靠子女在京入户的保证;  12、收养外省市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须出具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外省市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和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养人与福利机构签署的收养协议书;  13、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提供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血亲关系证明书;  14、收养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经济收入、有无抚养子女能力等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15、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须提供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裁定;  16、符合收养人条件第9、10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经公证的外省市无同等亲属的公证书;  17、派出所承办人对收养子女(共同居住时间、在京上学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如发现有出具虚假证明的部门,须向出具虚假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上报市局;二、北京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送养人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北京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一)收养孩子有什么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孩子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三)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一律采用 a4 纸。

)  (四)孩子过继,一般社会机构孩子收养的程序: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 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以上就是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北京收养孩子怎么落户口的相关知识,派出所承办人对收养子女(共同居住时间、在京上学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如发现有出具虚假证明的部门,须向出具虚假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上报市局。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吴丁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0739-510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