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资深房产律师:涉及套路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发布者:郑和希 律师|时间:2022-05-18|41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三: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关键词: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

 

一、 基本案情

 

2016年,高某经人介绍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出借220万元给高某。

高某将案涉房屋委托龙某全权办理出售、抵押登记等,如高某不能依约归还,则龙某有权出卖案涉房屋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

后龙某作为高某的委托代理人为案涉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并出卖给刘某。

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某名下后,龙某自称系刘某亲属,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再次寻找买家,同时,刘某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李某。

王某、龙某、李某等人在本案交易期间存在大额、密集的资金往来。

后高某起诉请求判决龙某代理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刘某将案涉房屋过户回高某名下。

 

二、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龙某、李某等人存在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相关五人系一个利益共同体,就案涉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

龙某以规避实现抵押权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出卖案涉房屋的委托代理权,且滥用代理权与买受人刘某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高某的合法利益,应当认定龙某代理高某与刘某就案涉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故判决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协助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高某名下。

 

三、

 

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房养老理财骗局事件频发。

许多老年人为投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将自有房产进行抵押,背负巨额债务,又在行为人的恶意串通之下失去自有房产,导致房财两失。

此类套路贷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是行为人常常在法律空白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利用老年人性格特点以及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变装成以房养老理财项目,进而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

人民法院在对套路贷采取刑事手段打击的同时,亦应注重通过民事审判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享受到国家以房养老政策的红利。

同时,也提醒老年人,还需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审慎选择投、融资渠道,以免落入请君入瓮的套路之中。

 

关于我们

北京房产律师网是由赵云涛律师(138 1013 5536)组建的一支专业为全国范围内客户提供房产类法律服务的团队,团队成员全部专精于房产案件处理。

我们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房产事务法律咨询、房产合同起草、房产原有合同的补充、修订、完善,房产纠纷解决(仲裁或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

 

我们团队成员在相关类型案件的处理上均有丰富经验,多年来我们也一直秉承着严谨、高效的理念服务于客户,并努力做得更好!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0739-532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