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律师|时间:2022-04-11|146人看过
与法律援助工作结缘已经一年之余了,这期间有感动、有欣慰,更有无奈、有遗憾,今天将此种种复杂心情和心得化为文字,与大家分享。
一、法援之爱 大爱无疆
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于公民个人,是实现宪法赋予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必要途径;于社会,是社会正义得以落实的有力保障;于国家,是实现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有力保证;于世界,有利于树立国家在国际社会的良好法制形象。
法律援助的意义不可谓不深远,但这路上的风景如何呢?
二、法援之路 崎岖中的坚韧
做过的法援案件林林总总,大体有以下特点:
(一)受援人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非常薄弱
受援人大多受教育程度低,对法律的理解多有偏差与误区。
很多受援人对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包青天”时代,对证据的意识基本处于空白阶段。
受援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往往单纯地认为自已说的都是事实,法官为何不相信?甚至会偏激地认为法官不公正,是因为接受了对方的请托。
遇此情形,律师需要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向受援人作解释与说明,先要纠正受援人存续多年已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而后再梳理整个案情,制定适合性的方案。
救偏补弊的过程对于律师来讲,需要专业的沟通技巧与方式。
受援人大多久经诉讼,屡战屡败,心理状态往往有些极端与扭曲,律师稍有不慎,便会引起受援人的反感与不信任,觉得援助律师不但不帮忙解决问题,反而站在利益冲突的另一方。
此时,律师一定要有十足的耐心,要将晦涩抽象的法律知识通过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受援人解释清楚,反复多次,直到受援人彻底明白为止。
(二)法援案件以劳动仲裁、人身伤害赔偿居多,案件标的额一般较小
法律援助案件以农民工讨薪、人身伤害赔偿居多,标的额较小,有的案件诉求甚至只有几百元。
但标的额小不代表律师工作量小,它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与其他所谓的大案子相差无几。
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律师要将每个法援案件都做到“穷尽法律救济,穷尽证据搜求”,受援人的正当权益一点一滴都要争取和保障,使受援人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力量。
(三)受援人心理倾诉欲望强烈
受援人因为经济与身体的各种因素,往往生活于社会的最底端。
“世事沧桑如梦,人生几度秋凉”,也许正是受援人生活和现实处境的真实写照吧。
在受援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法援律师无疑被视为救命稻草。
日常生活的艰难困苦、长期的心理压抑、对社会的各种不满,受援人往往会将种种不良情绪向律师倾诉。
我曾将从事法援工作时对受援人的感受写成一首小诗,在此分享给大家:
他
是一艘小舟
漂泊在港湾
旋来转去
不知
岸在哪个方向
她
是一片树叶
徜徉在小溪
雨滴
打湿了面颊
是法援
抛出了
爱和法的锚索
无雨
也无风
真诚地希望法援之爱能让所有受援人如沐春风,法援之光照亮并温暖所有受援人前行的道路!
(一)仁心
仁心可以总结为:“耐心”、“贴心”、“责任心”。
1、耐心
“我有两个忠实的助手,一个是我的耐心,另一个就是我的双手。
” 受援人受自身认知水平的限制,不能界定哪些是对案件有用的事实,往往会将与案件毫不相干的情况向律师反复说明。
此时律师如果生硬地打断,那么受援人的情绪便得不到有效地舒缓与释放,直接影响沟通效果;但如果受援人一直按照自己的思路讲下去,那么律师的时间成本无疑会加大,对案件本身也不会有任何帮助。
对于这种情形的受援人,我会采取主动询问的方式,询问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及证据情况,让受援人跟着律师的思路走,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沟通效率。
对于受援人偏激或错误的表达,律师尽量不去立即打断,最好耐心地等受援人表达结束后,再纠正受援人刚才谈话的错误之处。
律师不仅要和受援人讲法律讲证据,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对受援人的心理进行有效地疏导与抚慰,达到“春风化雨”的效果,以及“抽刀斩乱麻”的目的。
2、贴心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律师对待受援人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给予更多的温暖与帮助。
对受援人的贴心体现在细节上,比如:一声亲切的称呼与问候、一个善意的眼神与微笑、一句温馨的安慰与鼓励、一杯热茶、一个拥抱......让受援人真实感受到法援的温暖与社会的善意。
现实中,受援人往往有顾虑,觉得法律援助是免费的,自己的案子不会被重视,见到法援律师便会匆忙塞红包。
律师在拒绝红包的同时,一定要用实际行动向受援人证明,自己对待法援案件虽不收费,但会尽全力去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3、责任心
美国作家门肯说过:“人一旦受到责任感的驱使,就能创造出奇迹来。
”
法援律师尤其需要责任心,要将受援人的案件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处理。
法援律师充当的角色不仅仅是只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更多地是担当了政府的代言人和实施者。
有鉴于此,法援律师更应该谨言慎行,勤免敬业,审慎做好每一件援助案件,担当起捍卫法律、匡扶正义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二)仁术
法援律师不但要有“仁心”,还要有“仁术”。
律师要根据不同受援人的诉求制定适合性的最佳方案,充分实现受援人利益的最大化。
我曾做过一个农民工讨薪的法援案件,拿到案件时受援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正常走仲裁程序要等到仲裁开庭并裁决后才能有结果。
鉴于受援人经济非常因难,又欲尽早离开北京,尽快拿到全部拖欠工资是其唯一诉求。
根据此情形,我立即与拖欠工资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以律师函、电话沟通等各种方式和对方摆事实讲道理,几番努力,单位最终将拖欠工资全部偿还。
如此,大大缩短了受援人拿到拖欠工资的时间,减少了其申请仲裁的成本。
以上,是我做法援律师的一点感悟。
法援之路虽崎岖,但我坚信,只要坚持做有责任、有良知、有使命感的律师,法援之崎岖长路必将阳光灿烂鲜花盛开,法援人也终将抵达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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