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的工作成了生活的一部分,但是有没有人想过这样一个问题,一旦不幸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是按照工伤的途径来理赔呢?还是按照一般交通事故的途径来理赔呢?这还真是一个问题,相信不少人也想知道吧。那么接下来,就请看下文吧!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两个概念。
第一,什么是工伤事故?
简单点说就是工作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原因所造成的身体损伤。所以要求一定是在工作中、或因公外出途中、或上下班的过程中所受的意外损伤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当然还有视为工伤的情形,也可认定为工伤。(找法网小编在这里就不一一罗列了,大家有兴趣可以在文章下或后台留言咨询)
第二,什么是交通事故?
简单说就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重点是在市政道路上和因过错或意外。
明确了概念,很明显,两者存在重合的可能,所以这里就面临了一个问题,当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是否可以同时获得两种情况的相应赔偿?
举个例子:小铭同学在上班途中,在道路上发生了非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小铭同学原则上就既可以申请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又可以找单位请求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很多人都想知道,是不是竞合时,所有项目的赔偿都能拿到双份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比例说,医药费吧,你治疗花了多少钱,那你就可以得到多少钱,这个医药费只能拿一份,并不是双份哦;还有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其实不难看出,这些费用都有一个共性,就是都要开发票(原始的哦,不是复印的),哈哈,因为发票只有一张,所以只能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两种索赔途径中选择一种。(虽然这话说的有点粗,但是理不粗啊,相信很多人也是看懂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