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婚内强迫发生性行为属不属于强奸罪

发布者:唐飞鹏 律师|时间:2021-11-24|261人看过

因感情不和,妻子于2021年向某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某日,其丈夫酒后借酒劲趁机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因妻子反抗且处于月经期,被告强奸未遂,事后将其告上法庭。法官认为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告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该案中被告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通过开庭审理,该案不同于普通的强奸案子,考虑到被告与原告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孩子年龄尚小,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也是审理该案时需要考虑的。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犯罪,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由于被告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成,属未遂,比照既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从理论上来说,婚内强奸在理论上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而强奸罪的对象为女性,也没有从字面上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之外。依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强奸罪,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即使是强奸自己已经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0842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