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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扭转引发的医疗纠纷

发布者:刘岳东 律师|时间:2020-12-04|143人看过

引言

肠扭转是一段肠管甚至全部小肠及其系膜沿肠轴扭转360°至720°,既有肠管梗阻,更有肠系膜血液循环受阻,是肠梗阻中病情凶险、发展迅速的一类,如处理不及时或误诊,将导致肠缺血坏死,甚至危及生命。

基本情况

2012年6月11日21时许,患者贾某因突然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到卫生室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卫生室为其开口服药氟哌酸、吗丁啉等药物嘱其服用。后又给患者输液治疗(所用药物庆大霉素、维生素C、维生素B6,654-2等),在第三瓶液体未输完时患者感觉头晕、胸闷,遂停止输液。患者回家后仍感头痛、腹痛、尿不出、口干,病情加重紧急转至医院,转院途中死亡。

为了明确死因,卫生局委托某鉴定中心对患者贾某进行尸体解剖,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患者贾某死亡原因系小肠扭转引起小肠大面积坏死、低血容量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鉴定

诉讼期间,患者家属将某卫生室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卫生室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明确卫生室的诊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后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认定卫生室的诊疗行为存在诊疗过错,该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50%。

该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在对患者贾某诊断为肠胃炎后给予654-2、胃复安等处理,存在掩盖病情的可能;对病情观察不细,严重性估计不足应为过失。但是基层诊所条件有限,医生技术水平有限,加之患者病程较短(患者家属陈述约5-6小时) ,认为疾病本身与医方存在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患者死亡。

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由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委托的某鉴定中心对卫生室的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法院依据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卫生室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终认定卫生室赔偿患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合计150313.74元。

小结

肠扭转是指一段或全部小肠沿着系膜轴扭转360-720度。出现肠扭转的常见原因包括:乙状结肠过长、便秘、肠道蠕动力差。若乙状结肠扭转伴肠坏死,可能会导致患者死亡。一旦出现肠扭转常规处理需要禁食禁水、胃肠减压等,该病属于急腹症,如果治疗不及时,死亡率高达10%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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