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桂香 律师|时间:2021-06-29|156人看过
一直以来,对于全职妈妈的劳动应该如何认定她们究竟价值几何?都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的确定,应结合以下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经济补偿数额也可相应提高。
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
参考向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家务劳动所需的成本。
家务劳动的负面影响:
如从事家务一方因而失去工作的,可以参考原工作的收入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
由此可以参考判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辅助的客观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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