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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诉后怎么送达

发布者:李贵 律师|时间:2020-01-11|231人看过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公诉?

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二、刑事案件公诉后怎么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三、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司法机关依一定方式将诉讼文件(如传票﹑判决书等)送交诉讼参与人。送达不仅使诉讼有关人员了解文件内容,便于遵照执行;而且在于赋予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传票一经送达,则被送达人即有到庭的义务,不得借故规避。

送达按方式分可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

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除了可以委托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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