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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征收后,什么人可以赔?怎么赔?

发布者:谢治国 律师|时间:2022-01-11|86人看过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补偿政策愈发关乎被征收人的利益。那么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资格及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下面以征收集体耕地为例简要分析(并不包含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情形)。

关于被征收人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成员的鉴定往往是村民自治的结果,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的资格不仅仅依据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需要结合户籍、是否依赖本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取得城居保、是否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外嫁女在嫁入地是否取得承包地等情况。实践中,农村婚丧嫁娶和人员流动性比较复杂,从事职业也不尽相同,并且婚姻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服刑人员信息、现役军人等信息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在发放土地补偿款时,村集体只能仅依据掌握的户籍人员登记信息及被告提供的材料发放,即便如此也经常存在空挂户、回乡退养、人死户不销、外嫁女假离婚返乡等情形。因此,利害关系人应当尽早介入,核实相关分配方案中关于被征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当地高院认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征地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实践中,还会采用统一地价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年限调整。

关于征地补偿款归属。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实际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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