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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可执行的财产,债权人能否要求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发布者:侯昕妤 律师|时间:2021-11-22|451人看过

一、问题背景

债权人胜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查得公司无可执行的财产,债权人是否无有其他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大多公司的股东都以认缴形式出资,在强制执行时,未到股东的出资期限,此时能否加速股东缴纳出资到期,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结合下述案例和法律规定予以分析。

二、案例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吴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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