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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欧琼 律师|时间:2022-05-13|47人看过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另外,已经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复转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二、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有些情况下可以: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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