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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维权必知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不知道你就OUT了!

发布者:邓爱军 律师|时间:2021-10-21|107人看过

前言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及用工单位)在有关调解组织或人员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下达成的争议解决协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审理和裁决劳动争议中也具有调解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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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概览

1.1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1)协议主体合格,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3)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三个主体都需要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双方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调解组织盖章。

1.2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情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1.2.2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1.3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与仲裁时效中断

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29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仲裁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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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仲裁前调解协议有强制效力吗?

没有。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前调解协议,另一方并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1条的规定,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但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需注意的是,调解协议在仲裁中的效力确认制度:

2.1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制度

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对于调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出具调解书。通过这种方式出具的调解书,因为已经包含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式程序确认,从而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的衔接中指出: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大力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工作,对于争议双方当事人持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申请,要及时受理,快速立案,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依法出具调解书,不断提高企业、商会(协会)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2.2调解协议的证据效力

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仲裁审查而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于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调解协议可以直接作为依据作出仲裁裁决。即此种调解协议具有经质证被仲裁庭认可的证据效力。

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生效后的调解协议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协议的效力,法院不予确认的,当事人可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有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仲裁程序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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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履行后还可以仲裁吗?

不可以。但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确凿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况且自己因此受到实际损害,可以起诉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过调解的争议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的先决条件是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已全部实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为避免维权成本和难度的增加,劳动者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时,需注意:

在达成调解协议过程中,应该对自己可以接受的条件慎重考虑。如果有无法接受的任意一种情况,均应拒绝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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