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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继续谈“遗嘱”色变吗?

发布者:舒志明 律师|时间:2018-01-18|400人看过

我们中国人比较熟悉的最早的“遗嘱”估计莫过于古装影视剧里皇上病榻前的“临终托孤”:老皇上语重心长的将小皇子托付给老臣,一是指定小皇子继承大统,二是嘱托老臣尽心协力辅助小皇子登基即位、期盼江山万古长青。

但作为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而言,“临终托孤”也只能是存在于影视剧中,如果在弥留之际再作安排,一切为时晚矣。中国的《继承法》已经实施30多年,但在刚实施的前些年大家并没有明显的感觉,反而是随着近些年国人越来越有钱了,我们就发现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家庭,但凡老人去世了,但凡老人留下点财产,子女们少有不打架不争产的;也会有很多人觉得自己一旦离世,自己的财产理所应当的归儿女所有,但惊奇的发现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去世,孩子能分到的仅有无法理解和接受的“八分之一”……

如今这样的继承案例就发生在我们的亲朋好友身边,电视台法制节目中播放的也有很多真实的类似案例,那么我们还要继续任由事态发展而不做任何安排吗?我们还要继续谈“遗嘱”色变吗?

前两天一对母女来所里咨询,又是一件没来得及做任何安排导致遗产发生纠纷的真实案例:

陈叔叔和潘阿姨经人相识相恋、共结连理,共同生活了40多年,二人育有一女,在国外定居并育有一对子女,一家人生活的很幸福,其乐融融。陈叔叔家里家外一把好手,又爱好运动,每周末都要去郊区爬山,虽然女儿不在身边,老两口的日子过得还是充实而快乐。

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2月底,陈叔叔突发高烧,送到医院检查竟然发现血液中毒很久,病已入膏肓,陈叔叔入院5天就撒手人寰。这对于潘阿姨和女儿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处理完陈叔叔的后世,女儿主动和妈妈提出来将父亲名下两套房子都过户到妈妈名下,这样妈妈以后年纪大了可以把两套卖了买个更方便的房子便于安度晚年。

母女简单地认为陈叔叔的父母早逝,女儿放弃继承,妈妈自然而然获得两套房子的全部产权。一了解发现问题并非那么简单:陈叔叔出生不到一年母亲就去世了,此后,父亲再婚,不料父亲在陈叔叔11岁那年也去世了,父亲再婚前后陈叔叔主要和父亲、继母一起共同生活,如今继母已经老年痴呆糊涂了,但尚未离世。

熟悉婚姻家事法律规定的朋友们应该知道了:继母很有可能是陈叔叔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

继承的困惑与解惑

本案中,经过更加细致的调查,陈叔叔成年后来北京工作,早已和家里包括继母在内的所有人陆续断绝了联系,陈叔叔的本意并未考虑到继母存在产生的继承风险,即使知道也并不会同意自己的财产由继母继承,但是因为没有做好任何安排,给妻子女儿留下的继承困惑:1、妻子女儿要面临与人争产的纠纷;2、女儿还要面临跑断腿的烦恼—去父亲的老家调取各种档案资料。

本案中潘阿姨和女儿要解开继承困惑,只能通过一步步收集证据、谈判甚至通过诉讼确定财产份额再进行共有物分割等一系列的流程。但作为旁观者的我们,还要继续任由类似事件发生在我们身上吗?

财富传承的四大工具之一遗嘱是新时代财富传承的标配,如同车辆的最低配置,如果车辆的配置连最低配置都达不到,安全问题可想而知。本案凸显的只是没有做好财富传承安排的冰山一角,只要你用心就会发现身边类似的风险比比皆是。

提前为自己和家人订立一份遗嘱吧,不仅是对家人的一份责任和爱,更为了将来某一天自己在弥留之际没有任何遗憾安心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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