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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明说法-常见法律问题解读第四期-起草离婚协议

发布者:尹敏 律师|时间:2020-02-27|134人看过

陷入爱情的男女双方在决定结婚之时,一定都愿意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都渴望完美幸福的婚姻生活。柴米油盐冲淡了当初的热情,有的夫妻在时间的帮助下,成功把爱情化为亲情;而有的夫妻因为种种原因难以共同生活下去,选择离婚。为了能够好聚好散,不少人会选择协议离婚,以一种温和的方式结束这段关系。一份合适的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协议中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中需列明各项财产归属,仅是简单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具有任何效力。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罗列,并制作清单。

同时,对于夫妻承担的债务也要制作清单进行明确,双方协商决定债务的承担方案,如房屋贷款、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

对财产与债务进行逐一约定,才能有效避免离婚协议不具有实际执行性的风险。

二、抚养权分配以及抚养费支付

对于孩子的抚养及探望,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将支付抚养费以及探望的时间、方式都要形成文字写在协议中。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生双方就抚养费的数额问题,各执一词、互相扯皮的情况。所以我们建议可以事先约定各自承担抚养费的比例以及种类,比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待抚养费用实际发生之后,双方再按照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设置必要的违约条款

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合同,面临着违约的可能性,为了确保双方能够遵守协议内容,可约定违约赔偿金。比如离婚协议对户口变更的约定,如果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可通过违约条款的设置促使对方积极配合,顺利完成户口变更手续。

四、离婚协议的效力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离婚协议约定只有双方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生效。而在签订离婚协议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段时间就充满了不确定性,一旦其中一方反悔,前期的努力都将白费。我们建议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该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任意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也适用本离婚协议。

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如果您有上文中没有提到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王殿明律师。

王殿明律师,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曾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法务经理,自2002年以来已结案件1041余件,在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在婚姻法领域代理了诸多知名案例,对婚姻法的学术研究有很深造诣,带领律师团队坚持并执行“我们只会做精品!”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

 

本文系王殿明律师原创,著作权归王殿明律师所有,转载请载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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