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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接受赠与吗?

发布者:刘琳 律师|时间:2022-03-24|35人看过

                                                未出生的胎儿能否接受赠与?

     案例

           张三与李四已经结婚三年了,公公婆婆一直希望可以尽早抱孙子,但是一直未能如愿。某天张三突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已怀孕两周。公公婆婆得知后十分开心,当即表示要将家中祖传价值50万的清代金镶玉送给张三肚子里还未曾谋面的孙子。张三听后也十分开心,但是脑子里却冒出了一个疑问,孩子还没有出生,能否接受爷爷奶奶这么贵重的礼物?

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简单来说,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每个人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也就是作为法律意义上“人”的资格。我国法律采用的是“独立呼吸说”,也就是胎儿分娩后独立呼吸起才享有民事权利,没有出生的胎儿生理上当属于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没有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的资格,不具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但是考虑到胎儿是我们每个人的必经阶段,一概否定其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利于对其将来生存利益的保护。基于此,我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针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具体到本案例中,张三的公公婆婆将50万的金镶玉赠送给张三腹中的胎儿,对于胎儿来说属于纯获利行为,不会带来任何负担。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则该金镶玉可以归胎儿所有,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这一赠予行为不生效,金镶玉仍归公公婆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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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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