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柳惠 律师|时间:2022-02-23|43人看过
目前来看,恶意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类型:
1.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通过商标转让牟取利益;
2.抢注商标,即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未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其他权利(姓名权、著作权、字号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品化权等)的商标,常见抢注商标涉及:“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公众人物姓名(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冰墩墩、雪容融、谷爱凌等)。
针对恶意注册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可以对在申请中的商标进行驳回,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标申请人、代理机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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