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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您好,李焕英”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和可行性?

发布者:曾良盛 律师|时间:2021-02-20|116人看过

  2021年春节档电影票房的后起只秀——《您好,李焕英》,票房一路开挂张,涨势喜人。

      在《您好,李焕英》票房大卖的时候,也不禁想起来此电影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初步判断分析,“您好,李焕英”属于一个短句,一般情况下,短句不具备《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据此,“您好,李焕英”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有被驳回的风险,稳妥起见“李焕英”的成功率更高一些。但是《商标法》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据此,就目前《您好,李焕英》票房情况来说,结合“您好,李焕英”商标的申请时间,按照审查期限在审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时审查员极有可能考虑到该电影目前已经形成的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此商标给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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