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曾良盛 律师|时间:2021-04-09|98人看过
我国自2021年1月1日实行了《民法典》,民法典规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在这里,法律明确了,扶养义务履行的前提是有负担能力。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