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桃 律师|时间:2020-12-18|552人看过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的意见,意见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对于这一政策的出台释放出什么信号?
首先,这一政策并非是全新的规定,而是对原有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强调和细化。根据2019年修订的《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其次,该意见的出台,对于引导和规范目前各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具有积极作用。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逐渐得到大家的认可,土地的价值也逐步回归其应有的水平。为了征收农民的土地,特别是农村的宅基地,各地也是奇招不断,精彩纷呈,比如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撤村并居”、“合村并居”等,有些地方不管是不是符合土地规划要求,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强迫村民上楼,根本不征求村民的意愿。这一政策的出台,应该可以有效的遏制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
最后,希望这一政策能严格贯彻实施,保护农民的利益。乡村规划,涉及农民的切实利益,地方政府在统筹土地资源、盘活地方经济的同时,应兼顾农民的利益,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避免因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等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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