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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春苗 律师|时间:2018-12-11|263人看过
借 条
为了(某事的)需要,现收到张三(身份证号:)以现金出借的¥100000(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期十二个月,月利率2%(百分之贰),某年某月某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愿承担张三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若发生争议,由某某法院管辖。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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