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香河县法院房屋买卖纠纷立案与县委书记批示

发布者:郑和希 律师|时间:2015-10-20|2344人看过

作为一名房产律师,虽说立足北京,在外地也办过若干案件。

最近,房屋买卖纠纷比较多,也有香河的客户委托律师办理房屋买卖案件。

前期,到香河县法院立案,被其告知房屋买卖案件不予处理。

今天到香河县,看到了县委书记的批示,指示香河县法院依法立案,先期调解。

为什么法院正常的立案还需要有县委书记的批示呢?笔者分析,不外乎两种可能:

其一:在前期,县委对法院的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法院对房屋买卖案件一律不得处理。

现在,解铃还须系铃人,需要县委书记的批示才能继续立案。

其二:由于现在房价下行,法院为了维护本地开发商的利益,主动将该类案件拒之门外。

解读:诉讼的过程相当于为社会进行减压的过程,将积蓄纠纷所产生的负面压力通过诉讼的审判和判决进行正常的释放,以保证社会的正常稳定的运转,人们可以理性的解决问题。

而不立案使压力无法释放。

如果正常的诉讼途径被长时间阻塞,那么其切身最重大利益被侵害的弱势群体必然会选择非理性的私力救助方式。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0739-532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