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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对百姓生活的影响

发布者:黄骥骦 律师|时间:2022-05-20|21人看过

一、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二、民法典实施对百姓生活的影响

   《民法典》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实施也对百姓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小明作为一名公民,从其出生到死亡,无论是婚姻、遗嘱等人生大事,亦或是租房等生活中的小事,都离不开《民法典》,以下就将从小明的一生出发,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一步步走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那一年,小明还未出生,尚在母亲肚子中他便拥有了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力,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的这项规定更加注重了胎儿利益的保护,鼓励生育,体现了《民法典》对生命的高度尊重。

    那一年,小明七岁,心智还未十分成熟的偷偷他用妈妈的手机给一款游戏充值了很多钱,小明的妈妈与游戏公司交涉之后,小明妈妈成功追回了这笔钱。

这是由于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了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的有关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那一年,小明十六岁,他和家人出门旅游的时候,在高铁上遇到有人“霸坐”,“霸坐”的人嚣张地撕掉了小明的车票,乘务员和乘警责令“霸坐”者离开该座位并补交票款。

近些年间,高铁“霸坐”现象屡有发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讨论,但是由于铁路部门在应对相关情况时的法律规定不太明确,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往往将其归结于道德问题,但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这就使得“霸坐”问题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是上升到了违反法律,赋予了承运人法定的权利,保障大家文明出行。

 那一年,小明18岁,初入社会的小明为了购买一个新款手机,在某网贷平台借了款,没想到一个月后利滚利欠了十倍的钱,小明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该平台,维护了自身权益。

《民法典》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禁止放高利贷,并确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简称“4倍LPR”),更好地规范了借贷行为,对不法平台、不法行为进行严厉了打击。

 那一年,小明22岁,他路遇突发心脏病昏倒的大叔,急忙上前救人,但由于着急用力过度,不慎压断了大叔的一根肋骨,大叔醒来后了解到情况,表示不需要小明赔偿,并感谢小明出手相助。

《民法典》鼓励公益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项规定对自愿向他人提供救助的人给与强保护,以促进形成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

 那一年,小明24岁,小明的同事向他诉苦,说自己持续收到上司发来的“露骨”短信,得知此事,小明鼓励同事搜集证据进行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无良上司最终受到了处罚。

《民法典》积极应对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赋予当事人性骚扰维权的法定权利,同时赋予了相关单位法定义务。

 那一年,小明26岁,他租住房子的房东要把房子转卖给别人,通知小明立刻搬走,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小明依法拒绝,保护了自己身为承租人的租赁权。

 那一年,小明30岁,他的未婚妻在婚前告诉小明自己患有重疾,小明决定和爱人一起面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保护了当事人选择配偶的权利。

 那一年,小明32岁,他的女儿刚出生,他就接到不少“早教机构”发来的“贺喜”短信。

后经查实,医院泄露了小明和妻子的信息,如今信息化发展飞速,虽使得人们的生活交流,但同时人们的信息也容易被泄露出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医院承担了侵权责任。

这更加明确具体地加强公民的隐私保护,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

 那一年,小明38岁,他和家人出去旅游时,在宾馆房间里发现了摄像头,小明立即报警,宾馆被处罚,并对小明一家给与赔偿。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那一年,小明42岁,他的父亲来看望他,走到小区楼下时被一个高空坠下的水瓶砸晕,小明大怒报警,警方查明了责任人,小明的父亲获得了赔偿。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高空抛物现象屡屡发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甚至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项规定明确了高空坠物损害的赔偿规则,从法律层面维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那一年,小明50岁,妹妹小花的丈夫背着家人在外赌博欠下巨额外债,小花向小明哭诉,小明告诉妹妹这笔债务她不必偿还,这是由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项规定保护了婚姻中的无过错方,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标准,区分个人行为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

 那一年,小明60岁,小明的父亲患病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小明受到了《民法典》的鼓舞,为了推动公益事业,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以书面形式将父亲的遗体无偿捐赠给医学研究事业,为我国的医学事业做出贡献。

 那一年,小明68岁,他在小区遛狗时忘记栓狗绳,小狗咬伤了小区里的孩子小刚,监控显示调皮的小刚有故意激惹小狗的行为,但即使这样,小明也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就加强了动物饲养人的义务,要求大家再饲养动物时做好安全措施,如栓狗绳、带嘴套等等,维护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那一年,小明80岁,身体不太好的他决定立下遗嘱,打印遗嘱时,他请一位朋友来做见证人,但被提醒,还要再多找一个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将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对不同类型的遗嘱进行了不同的规定,保障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

通过小明的故事,可见民法典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全方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从生活中各个细微之处出发,力求打造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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