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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中的特殊情况

发布者:余锐 律师|时间:2021-06-17|53人看过

一、病情危重患者出现严重损害后果,医疗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其过错加重:

    1.对病情危重程度认识不足;

    2.采取的抢救措施不积极,固守管理程序规定,罔顾患者生命;

    3.转院严重延误;

    4.医院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抢救的客观条件;

5.抢救措施有重大失误。

二、患者因出现医疗意外导致损害后果发生:

1、判定医疗行为无过错的具体参考要素:

    a)患者存在潜在的特异体质或特殊病情,损害后果的发生难以预料;

    b)损害后果的发生难以用并发症或医疗过失等医学理论作出合理解释;

    c)依据现有医学证据推断医疗意外是导致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d)诊疗过程中实施了合理的对症处理措施。

2、判定医疗行为具有过错的参考要素:

医疗意外发生后的诊疗措施存在严重过错,从而促进或加重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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