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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章搭建?其都有哪些形式?

发布者:彭清林 律师|时间:2022-09-01|0人看过

一、关于违章搭建的界定目前,法律法规对违章搭建没有权威的定义,一般理解为建造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这些强制性规定分布在大量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据不完全统计有20个以上,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公路法》、《防洪法》、《民航法》、《电力法》、《畜牧法》、《市容管理条例》等等。

违章搭建不能简单的以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为界定标准,应由规划、城管等政府部门等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认定。

二、住宅区域内违章搭建的形式为了经济利益,违章搭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1、在屋顶建设的违章搭建,如在屋面利用屋面平台加盖整层房屋,或者利用屋面露台、退层等顺势搭建简易活动板房、阳光房,或者将屋面升高等;2、在一楼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如私自将一楼空地围起来作为私家花园、私自搭建车棚、车库等;3、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利用一楼阳台、外墙搭建阳光房、简易棚等;4、违反业主公约安装的设施,如伸缩晾衣架、封闭阳台、无烟灶台等等;5、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违章搭建的形式无法列举穷尽。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十一)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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