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岳东 律师|时间:2020-02-17|229人看过
1、患者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而亡;
2、患者病情在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3、对患者的病情迟延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严重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伤;
4、术前病情疑难或者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以手术,尽力准备手术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5、术前病情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要其他科室合作,而手术者未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6、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8、手术中大出血;
9、手术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10、手术中意外死亡;
11、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2、手术部位错误;
13、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4、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15、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16、手术后发生感染、出血、脏器黏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7、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钢板折断、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18、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19、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
20、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
21、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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