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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之手术室常见纠纷

发布者:刘岳东 律师|时间:2020-02-17|229人看过

1、患者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而亡;

2、患者病情在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3、对患者的病情迟延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严重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伤;

4、术前病情疑难或者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以手术,尽力准备手术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

5、术前病情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要其他科室合作,而手术者未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

6、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

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

8、手术中大出血;

9、手术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

10、手术中意外死亡;

11、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

12、手术部位错误;

13、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14、手术中医疗器械故障发生不良后果;

15、手术后发现异物遗留体内;

16、手术后发生感染、出血、脏器黏连、梗阻、狭窄、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17、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用器材发生问题,如骨钉折断、钢板折断、起搏器故障、心瓣膜损坏;

18、移植器官发生免疫排斥以外的问题;

19、与麻醉相关的医疗事故;

20、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

21、手术科护理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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