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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给孩子,能反悔吗?

发布者:曾伟 律师|时间:2021-08-09|116人看过

      追求美满幸福的家庭,是我们每一个的期望,我们不断的学习、进步、追求!

      婚姻,是一份事业,配偶是我们的合伙人。

      事业很长,可能会奋斗一生。

合伙人,我们需要磨合,需要经山历海,需要乘风破浪,也需要静下来慢慢的生活。

合伙不好了,我们会分开。

      然而,婚姻是鲜活的,有血有肉有灵魂,有家人有孩子。

离开,也是剪不断理还乱。

婚姻家庭篇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合同篇之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简明扼要的理解法律

       1、《民法典》充分确立了自愿原则,尊重自愿签订的协议;

       2、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充分尊重其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归男方或者归女方,也可以共同约定归子女所有;

       3、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的,属于赠与,按照《民法典》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为什么不能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进而反悔、撤销赠与呢?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你得遵守约定,法律上保护这个离婚协议。

    (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你反悔去起诉,法院受理。

但是,查明你是自愿签订的,没有欺诈、胁迫,对不起,不支持反悔、撤销。

    (3)从法律理论上分析

       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等,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整体,是同意离婚的条件,与离婚的意愿捆绑在一起。

       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给子女,虽然是赠与,但却不是单独的赠与合同,不是单独的赠与行为,附带了很多的条件和妥协,不能按照普通的赠与随意撤销。

有没有特例撤销?

有,有,有!一、离婚后,男方与女方协商一致,共同撤销对子女的房产赠与,重新约定归属。

           二、子女年满18周岁,可以拒绝接受赠与。

房产回归到男方与女方共有的状态,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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