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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商欺诈用赔吗?

发布者:杨美球 律师|时间:2021-09-29|116人看过

机动车欺诈问题浅析

北京市京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薛峥律师

一、案件经过

2021年4月份黄先生在二手车店,以3万元价格购买二手汽车一辆,回来后在4S店检车发现车辆里程与实际里程不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车辆购车款并退一赔三,共计要求赔偿9万元,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购车款和车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二、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2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观点展示

1、是否构成“欺诈”的标准

民事领域欺诈的认定可以借鉴《刑法》中对相关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即:是否有欺诈的故意,受欺诈方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基于错误意思表示交付财物。

如果构成欺诈那么显然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的规定,如果不构成欺诈那么就应该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2条,退货。

本案中法院最终只是解除了合同,没有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要求,显然是判定被告不构成欺诈,适用一般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2、机动车构成欺诈的几种常见类型

首先是修改里程。

本案中被告通过举证证明车辆买入时里程与卖出时一致,因此没有欺诈的故意而免于被认定为欺诈,但是如果二手或一手车商没有相关证据或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那么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过错分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故意修改里程属于故意,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查验车辆真实里程显然属于重大过失,本案因为属于二手车历经好几手转卖且价值较低,卖家虽未查验车辆行驶里程但最终未被认定为重大过失,如果换做其他情况案件走向未知。

其次是卖家交易时是否承诺事故车辆。

二手车:“事故车辆”是指车辆出现结构性损伤和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维修事故,一般的剐蹭等事故不属于二手车交易中的“无事故”担保情况,本案中卖家在代卖该车辆时初步检查了车辆结构无涉及结构性损伤的故障,基于此向买家表述“无事故”,此表述不代表“没有任何故障发生”。

新车:4s店在售卖车辆时无事故车辆表述肯定是最严格的,要求无任何故障,一般的小剐蹭肯定也是不被允许的。

再次是判断水淹车辆。

本案中被告提供二手车市场评估鉴定报告来证明水淹车结论,但是由于不是由司法鉴定机关作出,最终未被法庭采纳,换个角度即使由司法鉴定机关出具鉴定报告,只能证明交与鉴定时是否进水,在卖家交车于买家时至买家交与鉴定机构这段时间是否有进水发生?这个“空窗期”不能由鉴定机构证明,因此鉴定结论不是万能的,需要律师在法庭上质证。

至于其他事项是否构成欺诈,以该事项是否根本影响车辆结构、安全为判断宗旨,影响了就构成,反之就不构成。

3、机动车欺诈举证责任分配

这个问题是很多法律工作者容易忽略的问题,大家惯性思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出卖商品6个月内举证责任在卖家,因此作为律师要善于利用这个法律规定,调整庭审思路,掌控法庭进程。

4、“经营者”身份认定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第55条规范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活动,因此卖家是否经营者身份是适用消法的前提,在法庭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经营者应当是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律不被认定为经营者。

第二种观点:卖家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不属于法律上的经营者,但是实际经营售卖汽车业务属于实际上的经营者。

这两种观点都有相关判例支持。

四、律师建议

1、对于机动车卖方:

①在做出任何承诺前都要有依据。

比如说去检测机构检测里程、事故、进水等事项,依据这些报告可以证明已经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②在签订合同时要把保证事项写清楚,不保的事项写明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2、对于消费者:

①要选择那些正规的车商。

②买车前要查看车辆各种证件,尽到消费者应尽的注意义务。

③签合同时要看清条款如何表述,与宣传不一致的要求卖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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