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宇思 律师|时间:2022-03-04|359人看过
个人民间借贷中,借用银行账户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中,指示出借人将借款转入第三人银行账户,并用该银行账户还款付息,第三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首先,需要确认第三人与贷款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借款的合意;其次,需要确认第三人在客观上是否获取经济性利益。
如果仅是出借银行账户,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系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账户出借者应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批复中虽然有“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但是该表述要结合下半句“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理解,即出借银行账户本身并不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只有出借银行账户获取非利益时才导致相关民事责任产生。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54项中废止。
参考案例:(2017)浙07民终5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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