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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搭载成人属违法行为

发布者:尹柔 律师|时间:2021-07-16|589人看过

    近日,看到一篇骑电动车载成人被处罚的新闻,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是交警在欺负老百姓,实则是交警依法行使执法权,而在老百姓眼里电动车载人是习以为常的,没什么问题,还可以将电动车作用最大化。

诚然,电动车因其便捷的性能走近千家万户,带给人们很大的便利,大多数家庭都拥有一辆电动车,无论是上下班,还是接送孩子,都是最佳选择。

但是根据有关规定,电动车不能搭载成年人。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9条有关非机动车的规定第8项明确规定自行车不得搭载已满12周岁的人员,因电动车属于自行车范畴,故电动车亦不得搭载已满12周岁的人员。

违反有关规定搭载成年人除罚款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电动车驾驶员违规搭载人员,必然需对交通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得不到全额赔偿。

尽管这种规定已经施行10多年,还是未能走近老百姓的生活中,小编认为有这么几种原因,一是司空见惯,便利生活,无论是自行车,还是电动车,后座载人是经常的事,一直以来的生活习惯所致;二是有关规定未能向普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不能载人的规定;三是执法力度不够,按照最简单的逻辑,没人管即是允许,在道路上来回穿梭的搭载成人的电动车比比皆是,亦未见受到处罚或教育。

因为这几种原因,如果交管部门突然对电动车载人违法事件进行查处,势必会引起误解。

 作为交通参与者,需要遵守有关交通管理规定,这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亦是对交通管理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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