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诗桥 律师|时间:2020-10-14|216人看过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依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有以下作用:
1)会见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2)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3)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帮助;
5)代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6)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7)视案件需要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
8)视案件需要申请侦查机关调查取证。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依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以辩护律师身份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中,并行使如下重要权利;
1)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有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3)申请检察机关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4)调查取证权;
5)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6)其他与履行辩护职责相关的权利。
3、律师在审判阶段的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 定,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最为广泛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 会见被告人;
2) 调查取证权;
3)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4)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所有材料;
5) 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
6) 出庭发表质证意见,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人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
7) 与其他履行辩护职责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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