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发包人基于工程质量缺陷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是否属于新的诉讼请求?

发布者:刘海飞 律师|时间:2021-07-14|69人看过

    发包人基于工程质量缺陷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是否属于新的诉讼请求?

    答: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766号判决书:现园晟公司基于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减少或拒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是相对于中生公司、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而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

提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八条第(一)项之(2)认为不属于新的诉讼请求,属于发包人行使抗辩权的范畴。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7599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