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简花 律师|时间:2022-06-21|13人看过
看到本文的标题,
您首先想到的是不是
自己有没有出借过银行卡的行为?
在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大家可能不太熟悉,
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称“帮信”。
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帮助大家了解该罪名。
有个词儿叫“勤工俭学”。
去年19岁刚刚进入大学的同学赵某,想通过自己的课余时间找份兼职。
网上看到一则能“赚快钱”的兼职消息,称只要将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短时间内便可以获得高额报酬。
赵某与信息发布者刘某取得联系后,组织郭某、张某、王某等同学,将银行卡和密码都交付给了刘某。
四五个小时后,刘某将银行卡归还,并向赵某等人支付了报酬。
赵某等人共出借6张银行卡给刘某使用,从中获利7500元。
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几个小时时间里,他们出借的银行卡被他人用来实施电信诈骗,金额流水达300余万元。
赵某4人因涉嫌“帮信”犯罪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实际上,他们进行的资金转账是在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洗黑钱”。
不问资金来源,就随意接收转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德敬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当的都是老年人,年轻人不会轻易受骗!”如果有这样的想法你就错了!司法实务中发现,一些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
在人人拥有银行卡的情况下,仍要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其中显然有“猫腻”。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
大家对此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谨慎保管使用个人银行卡,避免出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受利益驱使而出租、出售给他人,谨防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使自己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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