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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亏损后,为何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发布者:简花 律师|时间:2022-07-11|33人看过

我们是不是经常会听说这句话“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也不知这句话害了多少人。

“你若理财,财就理你”?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理财风险大,千万不要轻信他人承诺!?案例? ? ? 小红与小明是通过游戏相识的多年朋友关系,小明系金融专业毕业的高材生,从事理财工作。

2020年6月,小明电话联系小红,告知小红有资金可由其管理,称投资30万元,三个月的时间,给付10个点的回报即利息3万元,承诺保本保利,风险由小明自担。

小红虽有所担心但非常信任小明,便向小明账户转账30万元。

2021年9月底小红联系小明,小明经常迟迟不回信息,到期后小红迫于生活压力一直联系小明催要本金及利息,小明陆续还了18万元后又称投资有亏损,要小红一起承担风险,不仅利息不能支付并且本金也不想全额给付.于是小红将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明偿还本金及利息。

小红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 ? 首先,民间委托理财,又称非金融机构理财,指客户将资产交给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一般企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由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形式。

? ? ?其次,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不同类型对合同性质有不同的影响。

? ? ? 第一,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

该种条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在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之外,保证给付受托人约定的利息。

由于委托人缔约的目的在于追求纯粹的本息回报,对于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行为并不关注,故此种应认定为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应当按照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处理。

? ? ? 第二,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委托人除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之外,还保证支付委托人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率;对超出部分的收益,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

此种类型中并非是纯粹的借贷关系,通过检索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合同倾向于认定为委托理财合同。

? ? ? 第三,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对收益部分,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

此种与上一种类似,不宜简单地认定为借款合同。

? ? ? 在本案中,小明大包大揽向小红承诺保本保利,风险自担。

其双方之间不存在投资经营、共担风险的理财性质,而是一方收取固定回报,另一方承担全部风险的行为。

小红追求纯粹的固定本息回报,对管理资金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

故小明与小红之间的约定系上述第一种类型,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的条款约定,属于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应当按照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处理。

故小红的诉讼请求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德敬律师提醒您: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遇事不要慌,解决找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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