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大胜 律师|时间:2022-03-28|105人看过
如果乘客乘坐网约车过程中,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进而使乘客的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遭受损失时,乘客可否只要求网约车司机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当乘客乘坐网约车时,乘客与网约车司机之间成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进而使乘客的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遭受损失时,乘客就获得了以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请求网约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或者以受害人身份请求网约车司机与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
因此,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以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只请求网约车司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无须同时向网约车司机与第三人请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乘客一旦以选择其中一项救济权利,另一项救济权利即可消灭。
如果乘客只向网约车司机请求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时,网约车司机可否以第三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为由拒绝赔偿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应当区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有针对性的抗辩,以便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具体的法定抗辩理由如下:
一、当乘客的人身受到伤亡时的法定抗辩理由:
1、伤亡是乘客自身身体健康原因造成的,比如乘客自身患有心脏病等;
2、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提醒乘客系安全带但乘客执意不系安全带等。
二、当乘客财产受到损失是的法定抗辩理由:
1、针对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果网约车司机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
2、针对托运的行礼,比如存放在后备箱的物品,如果网约车司机可以证明物品损失是因不可抗力、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乘客的过错造成的,可以免责。
综上所述,如果乘客只向网约车司机请求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时,网约车司机不能以第三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为由拒绝赔偿乘客遭受的人身伤亡损失,但是,如果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与网约车司机完全无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损失,网约车司机可以拒绝赔偿,可是针对托运的物品,如果不能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不可抗力、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乘客的过错造成的,网约车司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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