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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支付另一方的医疗费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朱大胜 律师|时间:2022-03-30|126人看过

问: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不可以。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对于夫妻来说,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应当是指发生了离婚的法律事实,而在不离婚条件下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发生重大理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从立法结束层面看,该法律条文列举了上述两项“重大事由”后,没有兜底性条款或采用“等”字,所以法律适用者不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扩大解释“重大事由”。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制,维系婚姻当事人的家庭和睦,故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时,另一方不同意不支付医疗费时,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不得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患有重大疾病一方应当采取什么方式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时,另一方应当积极履行扶养义务。

如果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又不同意支付医疗费时,患有重大疾病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付医疗费,也可以向第三人借款用于治疗。

因为,一方患病所需支付的医疗费属于“日常生活需要”,患病一方向第三人借款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故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时理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另外,另一方拒不履行法定的夫妻抚养义务,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遗弃罪,患有重大疾病一方也可以通过追究另一方的刑事责任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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