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伍波 律师|时间:2021-08-02|308人看过
1、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第一款第一项,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结束后,单位认为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当重新安排工作;因此,原单位如果未给他安排新工作就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2、单位要求其待岗。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第九条 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待岗,劳动者要求待岗期间工资待遇的,应予支持。
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标准按照劳动者待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加班费除外)标准计算。
符合《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待岗工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协商协议执行。
因此,单位直接停发工资及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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