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小勇 律师|时间:2021-12-09|276人看过
“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并未就净身出户一事作出约定,但妻子一方能证明丈夫与第三者的婚外长期同居,则丈夫一方构成法定的婚姻过错,离婚时妻子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判决丈夫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事先已经用书面形式自愿签订了“净身出户协议”,同时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民法典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法院一般会认定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如果协议中有以下几种情况,该协议可能会被全部认定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
1、协议限制了一方的离婚自由,如在协议中约定,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
2、夫妻一方以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如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
3、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如在协议中约定,抚养权归某方等。
建议您可以在书写此类协议时,注意以下方面:
1、明确具体哪些财产归谁所有,而不是单纯地写“净身出户”
2、明确具体条件,如“再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再动手殴打女方”等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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