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小勇 律师|时间:2022-02-08|55人看过
代位继承中应考虑被代位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是否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代表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参与继承,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如果被代位人生前已放弃继承或被剥夺继承权,其子女无权代位继承。
同理,确定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所考量的因素,同样适用于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份额的确定。
我国《民法典》第113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这不但是《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的体现,而且有助于弘扬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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