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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合法吗?《民法典》给你回答

发布者:蒋运灯 律师|时间:2021-04-09|152人看过

    《民法典》出台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有部分物业公司会采取上述方式,更有甚者,直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有权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支持上述催交行为。

    

     真实案例:

     某培训学校与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费日期和交费方式。

此后,双方因物业费的交付日期产生矛盾,物业公司对培训学校进行了断水断电。

培训学校以此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培训学校的损失,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培训学校1000元。

    《民法典》出台后,明确禁止了以停水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规范了物业公司的催交行为,同时也保障业主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所以,物业公司合理催交物业费的方式为“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不得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

这是因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仅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通常会代收水电供暖费,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享有供水供电供暖权,因此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暖等方式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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