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蒋运灯 律师|时间:2021-04-19|750人看过
在生活中,总是有人问我,我们恋爱期间我送给她的东西,是否可以要回来?我给他的转账,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现在,杜律师就给大家分析一下:上述情况,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为不当得利和附条件赠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男女朋友之间,关系存续期,双方的转账,是属于借款,还是不当得利?
大额转账是赠与还是不当得利,亦或者是民间借贷?
如果是赠与,那么是普通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
这些在社会实践中,多有触及。
在司法审理的实践中,超过自己经济能力或者在短时间内,大额的转账行为,法院都会对此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返还。
而名贵物品的赠与,法院会根据是否为附条件赠与来判断,是否需要返还。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现金转账,多会倾向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均为不当得利,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点例外之外,均可以要求返还。
而对于男女交往时的小额转账和物品的赠与,基本不支持返还和撤销赠与。
希望大家在处理此类事务中,审慎进行,避免出现争执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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