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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知道公司被其他股东注销怎么办?

发布者:韩军军 律师|时间:2022-02-27|107人看过

咨询:2010年我与A、B及李某四名股东申请成立天津市某有限公司,我出资80000元占股比例15%。

公司成立后,A为法定代表人,B为经理,我不参与经营。

公司经营期间效益一直良好。

我多年来一直向A、B要求分红,但是他们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

2019年11月份,我才发现,A、B已经于2017年7月将公司注销,并且注销手续上的所有有关我及李某的签字都是A、B伪造的。

在此之后,我和李某非常愤怒,多次找A、B主张权利,均遭到他们拒绝,并且躲避不见我,我该这么办?

解答:因为公司已经被注销,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公司作为被告进行诉讼。

所以直接起诉A、B返还您入股的本金及利息。

如果查得公司有营利,同时主张A、B支付您应得的公司分红。

您作为该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

该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依据的股东会决议及清算报告中关于您的签名均系A、B所签,其公司注销系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A、B擅自所为,侵犯了您的股东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需要您这一方提供公司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在注销时的实际经营状况,具体查询公司在注销时是否处于盈利状态,如果有盈利,您至少应该取得与其出资款相应数额的资产分配并且可以要求A、B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标准主张自2010年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损失,如果查询不到无法提交,只能依据公司法人签字确认的《清算报告》中载明的内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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