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治国 律师|时间:2022-01-11|60人看过
之前黑龙江的一个区法院作出了一个判决。
这个案子是这样的,女主人公在父母同意下,先后两次从父母的工资卡里取出共11万元。
后女主人公车祸身亡。
女主人公的父母起诉,要求女婿偿还这11万元钱。
案情非常简单。
讲述的事情也非常普遍,现如今,子女艰难打拼,父母给予一些经济资助,尤其结婚前后资助的子女买房置业。
经济压力大,许多人不得不过上了啃老生活,父母心疼子女,也愿意适当让子女啃一啃。
十个家庭也许有八个有过这种情况。
许多人可能会疑问,现实生活中,父母资助子女太普遍,而且父慈子孝的情况下,也并不会直接说明这笔钱是赠与给子女的,还是借给子女的。
那么一旦发生争议,这笔钱的该如何定义呢?尤其独生子女家庭,都属于借款吗?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26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律师评析: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给予成年子女的经济帮助,多数并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有关法律有关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于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则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如果将父母对成年子女的经济帮助视为当然的赠与,这无疑是鼓励社会上的“啃老”恶习,这与我国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显相悖。
基于此,我国及时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民法典》。
这无疑是时代的呼唤和人民的期盼,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
父母付成年子女的经济资助有权要求子女偿还,成年子女应当强化自立意识,丢掉“啃老”的幻想和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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