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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应该向谁主张责任?

发布者:谢治国 律师|时间:2022-05-27|3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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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在A商场买了一个崭新的电饭锅,回家使用时王女士手指接触到电饭锅时触电,导致手指落下终身残疾不能正常活动,王女士找到A商场,商场经理表示,电饭锅是B厂生产,理应找厂商赔偿。

王女士有权主张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B电器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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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203 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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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

产品,可以说贯穿了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大到交通工具、生产机械等,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可谓层出不穷,被侵权后找谁承担责任是消费者常常面临的问题。

《民法典》第1203条对于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被侵权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条所讲的“被侵权人”,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之后,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的人。

既包括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

被侵权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后,往往不清楚这一缺陷究竟是谁造成的,因此也就不知道应当向谁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1203 条从方便被侵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被侵权人请求赔偿的两个途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是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如果二者不予赔偿,被侵权人可以以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为被侵权人提供了两条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为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多重保障。

根据本条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也就是说,没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因缺陷产品引起的赔偿请求,预先替对方垫付了赔偿费用,有权要求有责任的一方支付自己已经垫付的赔偿费用。

需要明确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原则是不同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先行垫付赔偿费用的一方只有在另一方符合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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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现实生活中,如果所购买的缺陷产品是从固定商家购买,那么直接找商家主张赔偿比较便捷,但如果产品是在类似于展销会等非固定的场所购买,很可能寻找销售者比较困难。

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直接找到生产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被侵权人选择主张权利的对象时还应充分考虑对方的偿付能力,以便实际取得赔偿。

虽然法律给予被侵权人两条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消费者应注意在购买产品时选择有信誉的销售者及产品生产者,如果在流动的摊点购买了三无产品,真的发生了因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害也会出现维权的困难。

作为产品流通的最终环节,产品的销售者在选择所销售产品时应当从正规途径进货,严格把好进货关,切忌因贪便宜而选择问题产品、三无产品等,并且在销售前做好检查工作,否则可能导致垫付了赔偿费用后无法追偿造成自身损失。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罪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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