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欧阳来进 律师|时间:2020-02-07|97人看过
因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比较专业,经常有人向我(刘丽薇律师)咨询离婚后如何主张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现我以问答的方式为大家解答。
一、只有离婚后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吗?
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
答: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四、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答: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五、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答: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六、抚育费的给付方式是什么?
答: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七、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答: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八、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义务吗?
答: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九、父母可以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吗?
答: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十、法定抚养义务人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答: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十一、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十二、离婚时双方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后他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
答:离婚时双方虽就子女抚养费用负担达成协议,但子女在必要时仍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的合理要求,这种依据新情况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一种新的独立之诉。
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十三、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答:追索子女抚养费虽然牵涉一定的财产利益,但主要基于身份利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系基于血亲关系,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应是一种持续性权利,因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但是,如果子女已经被父母一方抚养成人,则不能再向另一方追索以前的抚养费。
以上,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刘丽薇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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